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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对市本级财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的决定许政[2006]21号
2006-09-13 17:38  文章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许政[2006]21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奖励对市本级财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
企业法人代表的决定


    2005年,我市各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先发展工业,优先发展市区经济”的要求,深化改革,内抓管理,外拓市场,大力推进企业机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全市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涌现出一批对市本级财政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为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经济再上新台阶,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本级企业发展的财政奖励意见》(许政〔2005〕55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等9家缴纳地方税收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按纳税额划分档次进行奖励,共计奖励金额163.97万元,其中法人代表奖励49.17万元;对许昌永发电机有限公司中联分公司等8家市本级新办工业企业,按其当年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20%奖励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共计奖励金额3.5万元,其中法人代表奖励1.04万元;对许昌市荣发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连续三年缴纳地方税收达到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的企业,按第三年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超10%部分的10%奖励企业法人代表,共计奖励9.73万元;对市本级财政税收做出特殊贡献的许昌卷烟总厂,按其当年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15%奖励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共计奖励金额89万元,其中法人代表奖励26.7万元。   
    希望受奖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号召全市企业向先进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为地方财力的不断壮大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受奖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受奖金额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 1 -  
 
 
 
附件

受奖企业和法人代表名单及受奖金额


    一、18家受奖企业及其金额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 46.64万元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许昌卷烟批发站 16.18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 15.91万元
    许昌市城市信用社 15.74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12.82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许昌石油分公司 3.06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天平街支行 1.34万元
    河南能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0.9万元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2.21万元
    许昌永发电机有限公司中联分公司 2.02万元
    许昌豫华纺织有限公司 0.15万元
    许昌山花饲料有限公司 0.11万元
    许昌市瑞华电气有限公司 0.09万元
    许昌安佳门窗有限公司 0.03万元
    许昌昶源饮品有限公司 0.02万元
    许昌恒业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0.02万元
    许昌龙祺散热器有限公司 0.02万元
    许昌卷烟总厂 62.30万元
    二、26家企业受奖法人代表及其金额
    天昌国际烟草有限公司 郑建民19.98万元(含税)
    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许昌卷烟批发站 孙建6.93万元(含税)
    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 铁耀敏6.81万元(含税)
    许昌市城市信用社 高志民6.75万元(含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王振宇5.49万元(含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许昌石油分公司 胡彦民1.31万元(含税)
    中国工商银行许昌分行天平街支行 王红生0.57万元(含税)
    河南能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郭建州0.38万元(含税)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牛兵0.95万元(含税)
    许昌永发电机有限公司中联分公司 高彦昌0.86万元(含税)
    许昌豫华纺织有限公司 王纪厚0.07万元(含税)
    许昌山花饲料有限公司 祝汉泽0.04万元(含税)
    许昌市瑞华电气有限公司 胡建华0.04万元(含税)
    许昌安佳门窗有限公司 郑延杰0.01万元(含税)
    许昌昶源饮品有限公司 张国勋0.01万元(含税)
    许昌恒业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张晓冰0.01万元(含税)
    许昌市荣发化工有限公司 宋有申3.22万元(含税)
    中国建设银行许昌大同街支行 李玉杰1.66万元(含税)
    许昌日报社 石明臣1.19万元(含税)
    中国建设银行许昌西湖支行 于明杰1.11万元(含税)
    许昌万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陈立干0.89万元(含税)
    许昌新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张俊基0.67万元(含税)
    许昌市顺通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郭新民0.50万元(含税)
    许昌帝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胡新红0.41万元(含税)
    许昌市价格认证中心(原价格事务所) 韩旭东0.08万元(含税)
    许昌卷烟总厂 宋有申26.70万元(含税)




主题词:   经济 管理 企业 奖励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法院,
       市检察院,驻许各单位。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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