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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意见的通知
2006-07-13 09:32  文章来源: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襄政文〔2006〕88号


襄城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城县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襄城县关于加快推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

意            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我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步伐,完善农村流通体系,营造安全、方便、实惠的农村消费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由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步骤。主要是以试点企业为龙头,通过在乡村建设连锁“农家店”、“农资店”和配送中心,一方面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下乡,改变农村消费不方便、消费不安全、消费不实惠的现状,一方面收购农产品进城,推动农产品进超市,解决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及“十一五”规划中,省、市、县经济会议和人大工作报告中都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新时期开拓农村市场、便民为农服务的一项新举措,对于提高农村流通现代化程度和商品品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我县农村流通产业发展。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农村流通产业发展和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推动和运用市场机制相结合、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通过建设“农家店”、“农资店”,形成新型农村市场网络,使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06年开始,用二年时间,在全县建设商品配送中心1个,乡镇、村级标准农家店451个,农资农家店130个,形成以城区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消费经营网络。其中:2006年,全县所有乡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农家店”,并完成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配送中心的筹建任务;2007年剩余的行政村全部建成“农家店”。
  三、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一是在县城及乡镇建设配送中心,配送中心设有办公用房、营业场地、仓库设施、运输车队、信息系统。经营范围有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两大类。二是建设和改造乡镇“农家店”,营业面积达到200m2以上,主要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其从事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小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及信息咨询服务等。三是建设和改造村级“农家店”,村级“农家店”的营业面积要达到60m2以上,主要以零售服务为主。四是乡、村两级建设的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建设标准应分别符合国家的有关建设改造规范。
  (二)具体建设方式:引导承担配送货物的企业直接到乡镇、村投资建设、改造连 锁“农家店”;鼓励各类农村商业网点以加盟的方式挂靠到试点企业名下形成新型的“连锁加盟店”;支持各类农村网点通过自愿连锁、自愿结合的方式,形成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服务的现代流通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打造电子商务信息平台。
  四、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筛选定点(6月1日—6月30日)
  5月17日,我县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及试点企业的请示被商务部正式核准,从而标志着实施工程已进入启动阶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农家店”、“农资店”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激发广大农民筹建和改造“农家店”、“农资店”的热情。同时,每个乡镇、行政村要筛选确定一个农家店。在合理布局原则下,以服务方便群众为前提,在中心村确立相应的农资店。由商务局与配送企业在全县各乡镇、行政村进行筛选。筛选的标准:一是依法诚信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二是地理位置优越,各种证照齐全(工商、税务、卫生、物价及场地、房屋、信息系统等);三是具有清晰的经营思路,热心为群众服务;四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五是硬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商务部所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六是领取并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批准并进行培训。
  (二)组织实施和建设(7月1日—9月30日)
   新建或改造“农家店”的商户被批准后,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逐项落实。乡级、村级“农家店”、“农资店”要与龙头企业统一商号,并有连锁店标识。直营店要有营业执照,加盟店要有加盟协议,并向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写出拒绝假货承诺书。乡级店营业面积达到200m2以上,经营商品品种(单品)1500种以上,统一采购或配送率在50%以上。村级店营业面积60m2以上,经营品种1500种以上。农资店乡级营业面积达到40m2以上,商品配送率达到80%以上,村级营业面积达到20m2以上,商品配送率达到70%以上,并实行开架售货。要建立进货购销台账。经常做到清洁卫生、陈列整齐、符合上级评分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并与企业签定承诺书,力争在三个月内实现全县乡级、50%的村级“农家店”达到标准要求。
  (三)组织预验(10月1日—10月31日)
  首先由企业按标准自验,经自验达标者由企业提出申请并附带验收申请表向县商务局申请验收,县商务局受理后吸收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联合预验小组,对建设和改造完毕的“农家店”进行预验收。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对“农家店”100%的进行预验。严把质量关,合格者报请省、市验收,不合格者重新整改或取消资格。
  (四)报请省、市商务局验收(11月1日—12月31日)
  对于2006年建设和改造的“农家店”符合验收标准的商户要登记备案,对项目考核验收严格把关。符合标准要求的由配送企业向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和资金拨付申请,由县商务局向省、市报告请示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农家店”不准上报。
  五、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方法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公安、监察、财政、工商、建设、国税、地税、国土、物价、农业、供销、粮食、邮政 、卫生、质监、安监、广电、药监、网通、移动、联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商务局。
  (二)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牵头,每月组织召集各成员单位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布置下一步工作,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商务局应主动与市商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跟踪研究,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要按时足额支付各种补贴资金(商务部对每个乡镇级店补助4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5000元),并做好补助资金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县地税局、国税局要依据政策,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予以一定期限内的减免税优惠;县国土局要优先供应试点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所需土地;加盟改造的“农家店”在办理工商、税务、卫生、质监、商务、烟草、盐业、农资、消防、文化、物价、安全等证照时,要酌情减免相关费用;县工商局、农业局要简化办证手续,对需要办理有批准文件(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的经营企业,可由试点企业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县公安局、交通局、农机局等要给予试点企业及其“农家店”配送商品及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由试点企业统一办理证件。对各职能部门所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加强治理周边环境。县监察局、公安局要加强对“农家店”周边环境的治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到“农家店”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对阻挠工程建设、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以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我县实施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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