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昌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 2006-09-27 17:01 文章来源:许昌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局属各单位:
“十一”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为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商务系统“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一”国庆黄金周期间,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局属各企业要对“十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针对节日安全的特点开展重点检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各单位在组织检查中,一是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深入一线,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二是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确保通过检查能真正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盲区和盲点。三是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治,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万无一失。从9月28日开始,局安全督导组对民爆危险品、仓库、商场、幼儿园、集贸市场、幼儿园及租赁户等为重点,采取“听、看、查”相结合的方法,逐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对企业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发现或发现了但没有整改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法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十一”节期间,实行安全“零”报告制度,局属各单位应每天将安全生产情况,于当日16:30时前报市商务局办公室(值班电话:2334045)。
四、工作要求。
商务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深入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形式主义,认真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局属各单位要把活动总结在10月8日上午10点前报市商务局企业服务科。
|